燃氣設備的安全管理: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準。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燃氣設備的安全管理
1、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
2、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3、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4、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并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下方可銷售。
5、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
燃氣設備應沿非燃材料墻面敷設,當與其他管道相遇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平行敷設時,凈距不宜小于150mm;
(2)豎向平行敷設時,凈距不宜小于100mm,并應位于其他管道的外側;
(3)交叉敷設時,凈距不宜小于50mm。
二、特殊情況室內燃氣設備煤氣管道必需穿越浴室、廁所、吊平頂(垂直穿)和客廳時,管道應無接口。
三、室內煤氣管不宜穿越水斗下方。當必需穿越時,應加設套管,套管管徑應比煤氣管管徑大二檔,煤氣管與套管均應無接口,管套兩端應伸出水斗側邊20~20mm。
四、燃氣設備和煤氣管道安裝完成后應作嚴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300mm水柱,3分鐘內壓力不下降為合格。
五、燃氣設備燃具與電表、電器設備應錯位設置,其水平凈距不得小于500mm。當無法錯位時,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六、燃氣設備燃具設置部位的墻面,為木質或其他易燃材料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七、燃氣設備各類燃具的側邊應與墻、水斗、門框等相隔的距離及燃具與燃具間的距離均不得小于200mm。當兩臺燃具或一臺燃具及水斗成直角布置時,其兩側進離墻。